一、
(1)蓄电池到达后,请先检查外包装箱有无异常;
(2)当蓄电池到达使用场所后,请开箱检查蓄电池的外观(有无漏酸、破裂),电池数量是否正确及其配件是否齐全。
二、安装和连接
(1)当给设备安装电池时,应考虑到易于检查维护和更换,并且安装在尽可能低的位置。尽管VRLA电池可任意放置使用,但倒置充电还是应该避免的。当电池倒置过充时,有可能发生电解液从安全阀处渗漏出来。
(2)注意电池连接件的材质和形状,并注意连接件与电池、连接件与用电设备之间的接触程度。接触的好坏也将影响电池特性。
(3)电池应固定在设备上,不得自由移动,避免没必要的振动和撞击。电池未固定好,有可能造成电池损伤,或降低连接处的导电性能。
(4)避免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(例如变压器)。当将电池置于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,电池内温度将会上升,从而缩短电池寿命或产生所谓的“热失控”。“热失控”常常发生在采用较高的充电电压和(或)在较高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充电时,充电电流逐渐增大,再次造成电池内温度上升,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,最终导致电池报废。
(5)不要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火花的仪器旁(例如开关和保险丝),也不要将明火移近电池。当电池过充时能产生易燃气体,火花将会引爆易燃气体。
(6)当使用多只电池时,首先将电池之间连接好,然后再连接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,要注意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相连接。假如电池的极性与充电器的极性或负载的极性相反连接,有可能产生爆炸、失火或者损坏设备,严重者能伤及人身安全。
(7)电池与用电器之间的导线应有足够的绝缘和阻燃性。假如绝缘性不强,短路(或过流)放电产生的热量有可能造成烧焦,冒烟或失火。严重者有可能产生电击伤。
(8)当数量较多的电池串联连接时,要注意高压。
(9)不要弯曲端子,尽量不要在端子上直接焊接,当焊接不可避免时,请先与我公司联系。
(10)当电池与充电器或和负载连接时,应先断开电路。
(11)不得将电池放在密封容器中,当将电池放在容器、包、袋等类似物品中,必须留有排气孔。当电池过充时,将产生的易燃气体有可能引起爆炸。
三、补充电
当电池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,电池容量必然损失,有必要在使用前,将电池充足电。未进行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,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。电池使用前应该进行补充电,补充电参数如下:
充电方法 | 充电参数〔在25℃) |
恒压 | 控制电压范围: 2V电池:2.43V~2.50V; 4V电池:4.87V~5.00V; 6V电池:7.30V~7.50V; 8V电池: 9.73V~10.00V; 12V电池:9.73V~10.00V; 最长充电时间: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,只有相同的型号,相同的贮存时间的电池才能在一起充电,否则应分组充电。 |
恒流 | 充电电流:0.1CA. 充电时间(小时) =[自放电损失容量(Ah) /0.1CA]×120% 注:自放电损失容量可根据开路电压粗略估计出来;如果贮存温度不高于25℃,并且知道贮存时间,则按下式计算:自放电损失容量=[5% /月]×贮存时间[月]在任何情况下,补充电时间不超过12小时。 |
(1)随时了解新的充电方法和充电参数。一种恰当的充电方法,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分体现。 (2)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充电。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,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。 (3)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累的地方充电。
(4)充电时间应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时间,或者达到充电器指示灯显示充电结果的时间。如果电池充电不足,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。
(5)避免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进行充电,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。
(6)对于充放循环使用的电池,不得连续充电超过24小时,否则将损害电池。
(7)在充放循环使用中避免并联电池。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,容易产生不均衡,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。
五、放电
(1)根据放电电流的大小决定放电终止电压的高低,放电电流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请参考“放电特性”,放电电压不要低于我们建议的放电终止电压。当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时,有可能产生过放电并损害电池性能。
(2)严禁电池过放电,放电后应立即给电池充电。即使电池的放电电压未低于我们建议的终止电压,但未及时充电存放,也会损害电池的性能。如果设备上未提供过放电(以及微弱电流放电)保护电路(或仪器),电池有可能产生过放电,甚至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初始容量。当电池在放电状态下贮存,由于内阻的增加造成再充电非常困难。
六、检查和维护
建议进行周期性检查和维护。
(1)在浮充(或涓流充电)过程中,测量整组电池总电压,如充电设备输出不规则(或错误)的读数,一定要找出偏离正常电压范围的原因。当总电压低于正常电压时,电池因充电不足而降低容量,当总电压高于正常电压时,电池因过充而损失容量,并有可能引起“热失控”。
(2)检查电池任何不正常现象,如果有损坏(例如裂纹、变形、电解液渗漏等),应立即更换新电池。发现有灰尘,应清理干净。如果不正常的电池继续使用,将会出现电池容量下降,电解液渗漏、冒烟、甚至会产生明火。
七、电池更换
(1)当电池外观或性能出现异常现象时,要对电池进行更换。如果电池串联成列,根据实际情况,应立即将整列电池更新。
(2)在温度不超过25℃的环境下浮充(或涓流充电)使用,当电池达到预期使用期限前,应更换电池。随着温度的上升,更换期应缩短。电池性能下降的程度取决于浮充年限和温度的上升,尤其当环境温度高于40℃时,电池寿命将会比常温预期寿命短得多。
八、贮存
(1)将电池存放在一平稳位置,远离金属及其它可导电的物质。
(2)电池必须在充足电的状态下保存。
(3)当电池需要贮存时,应将电池从设备上移开,或者断开与充电器和负载的连接。应将电池保存在环境温度尽可能低的地方。当配备电池的设备不具有防止过放电(包含微弱电流放电)的仪器时,一旦电池未从设备移走(或未断开电路),电池将有可能产生过放电,也许经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原有容量。如果电池未贮存在低温环境中,自放电速率将会增加,电池性能降低。如果贮存在潮湿的环境中,端子有可能发生腐蚀。